想為物業轉業主名、加名或者剔除業主,都係要進行樓宇轉名,近親之間的樓宇轉名又要點做? 想避免後人因業主逝世又無遺囑而有爭拗,應該點處理? 下文即睇如何為樓宇轉名、慳返印花稅的不二法門!

用「轉讓契」轉讓物業

父母,兄弟姊妹,配偶及仔女這些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,都係叫近親轉讓。呢個做法都好常見,方便其中一位業主甩名以重拾首置身份,形式上係以一買一賣方式去轉讓業權,也是內部轉讓的一種,不過其實唔涉及資金轉移,並唔需要搵agent幫手,通常去律師樓搞手續,按指定交易日子進行,所以要準備律師費。

用「送讓契」送出物業

「送讓契」或「無償轉讓契」的方式都係另一種常見的樓宇轉名做法,俗稱叫「送契樓」,小心的是成交價唔可以太離地,偏離市價又唔經agent交易,就好易被銀行視作送契。

送契樓影響日後按揭

你可以上網查冊,搵返過去5年該物業有無「送讓契」(Deed of gift)的字眼,就算契約屬轉讓契(Assignment),都要睇埋「代價」(Consideration)一欄是否有填上款額。因為無寫明金額的話,可能屬「無償轉讓契」 (Assignment at nil consideration),性質上都係同送讓契無分別。有寫金額而偏低於當時市價,都有機會當做送契樓。

影響一: 物業或被收回

無論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都好,5年內如果舊業主有錢債問題,搞到破產,按照《破產法》該物業可被破產管理官或債主要求索回,所以如果有些業主想在破產前特登資產轉移,係唔可行的。當然,如果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,這些都係正常物業買賣,所以較低機會會物業被視為無效和討回的。

影響二: 難造按揭

由於送契樓的業權問題不算穩固,多數法律程序一般需時約3年,萬一撞正送贈人破產,又牽起另一個業權問題,所以多數銀行都不會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。有大型銀行甚至不會為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,結果都會影響放售物業。其實根據執業通告指引,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,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的。

以上都係點解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「轉讓契」的方式操作。

200萬以下樓宇轉名印花稅僅100元

理論上買樓印花稅是依物業售價或價值(由買賣雙方商議)來收取。不過近親轉讓、送契樓的話,稅局都會追討有關稅項。如果成交價為零元或遠低於市價零,就由稅局會自行就物業作出物業估價,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。近親轉讓就以舊稅率計算,即200萬元以下物業,印花稅為100元。

萬一業主死亡,遺產物業轉名又要點做?

當遺產物業轉名至繼承人後,律師樓會把死亡證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。人們可查冊了解到上手業主是否已經死亡。如果屋內自然死亡,不會視為凶宅。

香港無遺產稅這回事,所以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。但如果物業本身仲有按揭未還,前業主又無立遺囑,責任就落在繼承人身上。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,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,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,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。

最好寫遺囑時,除左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,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,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,以保障受益人。雖然就算加入呢項條款,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,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,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。

留意5種樓宇轉名稅項

印花稅如是聯名甩名,以樓價一半去計印花稅
利得稅樓宇轉名或甩名當作是買賣,稅局有機會追收利得稅
從價印花稅如轉名雙方為非直屬近親,而獲轉名一方本身有住宅的話,需要付從價印花稅,金額為樓價的15%
額外印花稅如轉名雙方非直屬近親,而物業買入時間少於3年,需令額外印花稅
買家印花稅如轉名雙方非直屬近親,而獲轉名一方不是香港居民,需付買家印花稅15%
樓宇轉名稅務支出

留意的是,轉名是以業權份數去計印花稅,轉名如是1轉1,基本印花稅以樓價乘第二基準稅率去計算。如果不是1轉1,則以業權份數去計算。如轉讓1/3業權,便以樓價的1/3去計,如此類推。政府的第二基準稅率可參考以下連結之表2:https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taxes/stamp/stamp_duty_rates.htm

3招幫你慳盡印花稅

1. 避用送讓契

即使送契樓成交價係零,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,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。送契樓不享免額外印花稅,如果是送贈日期起計 36 個月內放售物業,仍要支付額外印花稅。要留意的是,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,有些銀行基於風險問題,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。

2. 搵最低估值

當搵完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,以最低者作為近親轉讓物業的售價,取得估價編號後,可以讓稅局參考,如果想做樓宇轉名,同時重新申請按揭,就要留意呢一點。不過,假設按揭成數不變,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。

3. 延遲簽正約 保障自己

假設夫妻聯名買入第一個物業,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個物業,其中一方可甩名,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,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,即可以低稅買樓。當物業本身有按揭,甩名便要重新申請按揭。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,妻子無入息,可以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丈夫可繼續供按揭,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,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。如果丈夫於未完成轉名手續時,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時,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。一般來說,轉名沒有實際期限,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,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。

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,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,而不是成交期。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,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。

繼承遺產算不算送契樓?

不算,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「代價」,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,因此業權得到保障。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,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,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。

轉名會否被追利得稅?

如果樓價升值,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,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%。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,比如1-2年便轉名,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。

稅局在衡量是否徵收利得稅時會考慮當時買入的用途是自住或投資。如是自住,可能可以豁免利得稅。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(轉名當是一樁買賣),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,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。業主可以向稅局反駁,但一切判決以稅局為準。

想將物業留給子女,轉名時可以點保障自己?

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,可以「長命契」方式加入對方名字。業主過身後,子女便自動成為業權人。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,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,隨即變賣物業,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。如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,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% 業權(如轉讓 70% 至 99%),對方便難以轉售。

想轉名俾另一半,點樣防止對方賣出物業?

即使業權只有丈夫名字,在法律上所有資產都是夫婦共同擁有。如他朝不幸離婚,法庭一般判決都是平均分配。不少人擔心樓宇轉名給另一半後,對方成為合法業權擁有人,可以突然賣樓而毋須知會另一方,在法律上亦沒有方法阻止。

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,繳交印花稅,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,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,例如是很多年以後。那麼,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,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,物業狀態就變成了「待簽轉讓契」(pending assignment)。在這種狀態下,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,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。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,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,多點保障。

樓宇轉名後,原先一方可以加按嗎?

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,只是處於待辦狀態,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。此時,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,銀行亦不會call loan。

雖然原先一方已回復首置身份,但如果再買樓,舊物業每月供款仍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(DSR)。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內仍會視舊物業為未解除的按揭,下一個物業的按揭成數便會扣減一成。這意味丈夫除了要準備多一成首期之外,亦需要很高收入才能應付兩層樓的壓力測試。

除了以上做法,倘若夫婦沒有子女,最好持有100%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,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,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;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,引起很多爭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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