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在置業前除左申請按揭,仲要簽訂不少法律文件,臨時買賣合約係其中重要一環,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過程中,仲要留意條款細則、避免撻訂等,即刻睇下文了解臨時買賣合約須知。 臨時買賣合約有咩作用? 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之前,準買家都要先搵定心水單位,花時間向地產agent或實地考察了解附近環境,如果合乎心意,就可進入議價程序,當買賣雙方達成共識,就會以一份臨時買賣合約確立交易的意向及細則。合約係無標準格式的,不過也可參考坊間一些地產網、香港律師公會網站瀏覽樣本,當要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再找律師處理。 臨時買賣合約合約設冷靜期,例如簽臨約後5個工作天內可取消交易,不過就等同放棄已支付樓價的訂金,其實任何一方違約,都有機會被對方索償。 避開5個伏位 1. 印花稅由誰支付? 不少人都關心印花稅由邊個負責? 其實坊間無規定額外印花稅由誰付,只是約定俗成由業主負責。最好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交代,以免準買家要為業主付額外印花稅。如果買方日後做加名、轉名手續,自然要就交易付從價印花稅,3年內轉售單位就要付額外印花稅, 2. 要為臨時買賣合約打釐印? 通常簽完臨時買賣合約就要在14日內再簽正式買賣合約,找代表律師處理。如並非在限期內簽正式買賣合約,就要為臨時買賣合約打釐印。 3. 需要列明地產佣金金額? 這要視乎買賣雙方點樣協議,例如有一方的agent可以減佣,以促成交易,都可以將佣金金額列清在臨時買賣合約上。一些情況例如撻訂終止交易,都要賠佣金,為免爭拗,大可列明清楚。 4. 細訂係咪只是樓價5%? 一般黎講,係。不過都係視乎大家協訂,也要視乎撻訂機會有幾大。唔排除有買家為促成交易,願意付較大額的細訂,以免業主想賠訂另售予他方。如果買家不想撻訂時賠咁多,都可以照維持返細額的訂金。 5. 連租約出售要點處理? 如果是只短期租約,少於3年,不一定要在註冊處登記。連租約出售,就要主動了解租約條款、按金、租客情況等。新業主可以擬書面文件,聲明將業主所持的按金予自己。 臨時買賣合約常見條款 1.買賣雙方的姓名、身分證號碼、地址 2.物業價格、支付樓價的方式、訂明臨時訂金、加付訂金的額數、尾數的期限 3.描述物業狀況,例如是否以現狀出售、交吉、連租約、家電傢俬 4.單位所在地址、是否連天台、露台、車位 5.有沒有受釘契和業權問題限制 6.雙方代表律師名稱、律師費用、印花稅
- Home
- |
- Category: 按揭知識